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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管理办法起草说明_体育赛事管理办法起草说明怎么写

tamoadmin 2024-05-24
1.河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2013修订)2.竞技体育相关的法律规定3.能不能帮我起草一份业余足球俱乐部的大纲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一、废

1.河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2013修订)

2.竞技体育相关的法律规定

3.能不能帮我起草一份业余足球俱乐部的大纲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管理办法起草说明_体育赛事管理办法起草说明怎么写

一、废止的部门规章(2部)

(一)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1998年6月23日体育总局发布,体办字〔1998〕245号)

(二)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9月10日体育总局发布,体科字〔1998〕159号)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

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宣传工作的通知(2014年6月5日体育总局发布,体宣字〔2014〕63号)三、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件)

(一)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24日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07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二条修改为“二、武术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严格执行武术行业规范,确保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规范使用赛事和活动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武术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二)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10月25日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25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当规范使用赛事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马拉松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马拉松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三)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8月7日体育总局发布,体规字〔2018〕8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十五条修改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遵守体育活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并依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活动名称。”

河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2013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体委)主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自愿承办的全国体育运动会、全国冬季体育运动会和全国城市体育运动会(以下简运动会)。第三条 运动会财务管理工作是体育事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运动会所需资金的筹集、分配、运用、核算、监督和检查等一系列工作,对办好运动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四条 运动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按照“共同举办、共同负担、地方自筹为主、中央定额补助为辅”的原则,积极筹集资金,既要保证运动会的基本需要,又要厉行节约,将运动会办得隆重、热烈、圆满、节俭。第五条 运动会从筹备到结束以及处理善后事宜期间,必须设有独立的财会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部),接受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的直接领导,并接受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运动会财务收支情况应接受上级或同级审计部门的同期审计或事后审计。第六条 组委会财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开展工作。运动会财务部必须配备持有会计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必须配备会计和出纳,不得由1人同时兼管会计和出纳业务。出纳不得兼管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七条 运动会的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均应在组委会领导下,归口财务部统一管理。第八条 运动会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经费开支标准和开支办法管理、收入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内容。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九条 组委会所属各部门和各竞赛委员会,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承办的比赛项目,编制运动会经费预算,报组委会财务部审核、平衡、汇总,经组委会批准后执行。第十条 组委会所属各部门和各竞赛委员会在编制经费预算时,要列出具体项目、数量、单位、开支标准等计算依据,以便于审核。财务部编报的预算经组委会批准后,一般不予以调整。如因特殊困难需要调整预算时,各部门和各竞赛委员会必须提出调整预算报告,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并上报组委会批准后,方可调整预算。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运动会预算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组委会需将运动会经费预算报国家体委和财政部备案。第十二条 组委会各部门和各竞赛委员会应有1名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要按照预算内容和用款计划执行,从严掌握,不得突破。第十三条 组委会对各部门和竞赛委员会一般采取预算包干的管理办法,经费如有超支,由组委会内部调剂解决。经费结余由组委会提出分配方案,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 组委会财务部在运动会期间要迅速做好财务清算工作,在运动会结束后半年内做出决算报告,经同级审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体委和财政部备案。第三章 经费开支标准和开支办法第十五条 关于伙食费的管理:

(一)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标准,参照国家体委、财政部、商业部《关于下发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标准规定的通知》中有关的实物标准执行。由组委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制定货币标准。伙食费由各代表团负担,统一向组委会交纳。

(二)各代表团的领队、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伙食费标准由组委会制定。伙食费由各代表团负担,统一向组委会交纳。

(三)组委会在编工作人员伙食费标准按当地会议伙食标准执行。自交伙食费的标准由组委会自定。

(四)在运动会会期(指组委会规定的报到时间至离会时间的期限)内,不在大会食宿的裁判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可发给一定的补助费,发放标准由组委会自定。

(五)为了保证运动员、教练员营养的实际需要,可按上述伙食费标准的30%至35%另列支“伙食管理费”,费用由组委会支付。第十六条 关于住宿费的管理:

(一)运动员在编人员,在运动会会期内的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

(二)代表团超编人员的住宿费由各代表团自理。

(三)各代表团提前到会、延期离会和在旅途中转的食宿费,由各代表团自理。

竞技体育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营利性体育经营活动:

(一)体育竞赛、表演;

(二)体育健身、健美;

(三)体育技术培训;

(四)体育咨询;

(五)体育经纪活动;

(六)以体育活动为内容的其他经营活动。第三条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体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经营活动。第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办有益身心健康的体育经营活动。表彰或奖励为体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体育活动经营者。第五条 举办体育经营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和体育活动要求的场所;

(三)有经过岗位培训、具有专业知识的经营管理及从业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依法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第七条 鼓励体育活动经营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第八条 体育活动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业经批准的经营活动的范围、期限和地点。因故确需变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九条 禁止在体育经营活动中渲染暴力、色情和封建迷信。禁止利用体育经营活动进行赌博。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二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体育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三条 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能不能帮我起草一份业余足球俱乐部的大纲

法律分析: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

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

地方综合性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在体育运动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严格检查。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竞赛从事赌博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足球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本足球队为喜爱足球运动的朋友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AA制足球队。成立目的是为足球运动爱好者提供的一块乐土和一个平台,共同享受足球带给我们的快乐。目标是成为快乐和日臻完善的球队。

球队完全为自由自愿参加,足球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队员在训练/比赛中注意安全,发生意外,球队负有道义上的责任,但不承担任何法律或经济责任。

个人在加入球队前,必须阅读并理解球队章程,并且同意遵守本章程。因违反章程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第二章 球队组成与管理

第一条:球队设管理层5人

第二条:球队成员包括领队、教练组、队长、队员、啦啦队员

第三条:球队管理层成员共同负责球队的管理、训练、比赛等工作

第三章 球队活动

第一条:球队每周组织队内训练或与上海其他兄弟足球队进行友谊比赛。

第二条:球队不定期参加正式的上海业余足球比赛。

第三条:球队应保证每月不少于3-4次比赛或训练

第四条:球队在参加人数无法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将做出延期/取消训练或比赛的决定。

第三章 日常联络

第一条:队员必须留下真实以及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到自己的联络方法:如:手机、踢球网、电子邮件和QQ等。

第二条:球队日常活动会在球队的踢球网、QQ群上发布活动公告,同时会用队员留下的联系方法通知队员,队员必须在通知发布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参加本次比赛。

第四章 入队须知

第一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条:拥护本足球队章程,在享受章程规定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身体健康,有一定足球运动基础,热爱该运动,坚持不懈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足球队活动,良好的态度和团结的心。

第四条:有集体意识,愿为他人服务,愿为办好足球队付出努力。

第五条:每个月按时交齐队费不包括参加正式比赛和购买装备物品

第六条:参加者无地方,球龄之限制。

第七条:参加者必须年满18足岁以上。

第八条:建议要求自行购买人生意外保险。

第五章:队员享有权利:

第一条:参加球队活动并获得球队的服务。

第二条:有权对球队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条:有权基督球队的管理是否公正合理。

第四条:有权了解球队与公开球队的收支情况。

第五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注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球队的利益和不得妨碍他人行使

权利

第六章:队员履行义务

第一条:遵守球队章程,遵守社会公德和体育道德。

第二条:执行球队的决议。

第三条:对办好球队,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尊重球队管理层的劳动,配合管理层的工作,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第五条:球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按规定交纳费用上月最后一周至当月的第一周交齐

第七条:每位队员有义务在与其它兄弟球队比赛时到场助威和观摩比赛;比赛时要求队员能与对方队友礼貌相处。

第七章:球队纪律

第一条:考勤制度:

一个月为一个单位,每次十分。准时参加活动的加二分;活动前提早一天请假扣三分,特殊情况如出差等提早2天通知则不扣分。迟到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二分,超过30分钟者按无故缺席论处扣六分。如由于参加人数不够活动所需,回复参加的人员不扣分,没有回复和回复不参加的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评分。

A、原则上每位球员应参加球队组织的每次训练及比赛,如因工作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出席者,请在活动前2个工作日在球队踢球网、QQ群请假或与领队、教练、队长电话联系请假;如没有任何回复,也没有参加活动,以无故缺席纪录

B、在回复参加后因为有突发事件导致无法到场,也请务必在当日活动前用手机通知领队。否则,以无故缺席记录

C、在没有回复或回复不参加后,活动当日到场的情况下,无法保证能否上场和上场时间特指对外友谊赛

D、参加活动请准时到场,如有特殊情况晚到,也请提前说明

退队处理意见: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为自动退队;连续2个月积分为负数的,自动退队

E、队员每周2和周5晚上必须登陆踢球网和QQ群,及时了解球队动态和比赛训练信息,并回复。

备注:关于请假,需提出“请假”,需有正当理由

第二条:训练、比赛须知

A、每位队员必须绝对服从球队管理层、领队、教练或队长指挥,听从各项安排(首发、换人、所踢位置等)

B、每场正式比赛必须穿好队服,提前30分钟到场

C、比赛时,绝对服从教练、裁判,严禁在训练、比赛现场发生冲突、打架等。

D、训练、比赛时,球员必须高度注意自身安全问题。

第三条:队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管理层表决通过,予以开除

第八章:奖罚制度:

第一条:队员有以下行为的,球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A、为球队宣传,建设工作付出努力有一定效果的。

B、为球队对外比赛立下卓越战功的。正试比赛

第二条:队员有以下行为的,球队将视情节轻重劝其退出、一定的经济处罚或停训,情节严重的开除出队。

A、对俱球队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B、在训练和比赛中,无故缺勤迟到和早退,不服从领队,教练,队长指挥的上场时间、位置等

C、在比赛和训练中打架闹事的,不听裁判的。

D、在队里制造内部矛盾,制造不团结气氛的,骂人的和打人的!

第九章:其他

球队管理层有权对此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备注以上为球队管理章程的征求意见稿,欢迎各位队员以及广大网友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修订和完善,从而最终形成正式的章程

***足球俱乐部

各别地方请楼主自己修改.

希望你能满意.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繁荣和发展体育市场,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体育项目为手段,以营利为目的的下列经营活动:

(一)体育竞赛、体育表演;

(二)体育健身、体育娱乐;

(三)体育技术信息、培训及体育经纪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体育经营活动。

体育经营活动的具体项目由自治区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自治区实际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三条 体育经营活动应当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有益于群众的身心健康。

禁止和取缔有损健康、宣扬暴力、色情*秽、封建迷信和进行赌博等违法体育经营活动。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从事、参与体育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鼓励和支持体育经营者为全民健身和培训优秀运动员做贡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办、接纳、参与未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营利性体育活动。第五条 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宾馆、酒店内附设的保龄球、台球场所的经营活动和农村的台球经营活动,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余的保龄球、台球经营活动,由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工商、税务、公安、卫生、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负责兵团系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其各级体育管理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 体育经营活动实行分级审批(核)制度。自治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下列体育经营活动:

(一)外国人、外国组织依法在自治区内从事的体育经营活动;

(二)国际性、全国性和跨省、市(地、州)的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

(三)自治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及中央驻疆企、事业单位从事的体育经营活动。

各地、州(市)、县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本地、州(市)、县开办的体育经营活动以及公民个人所从事的体育经营活动。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体育主管部门行使其审批(核)权。第八条 严禁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体育经营活动。

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依法保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时,应当向体育经营者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的,体育经营者有权拒绝检查、监督和管理。第九条 体育培训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及特种体育项目救护专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十条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体育活动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二)有与体育经营内容相一致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三)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治安、消防、卫生和环保等有关规定;

(四)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申办体育经营活动(包括一次性体育竞赛、表演)应当向体育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办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二)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情况说明及使用证明等;

(三)经营射击、武术、散打、拳击、摔跤、柔道、航空、跳伞、热气球、滑翔、滑翔伞、动力伞、汽车、登山、探险、攀岩、滑雪、自然水域游泳、漂流、摩托艇、龙舟、赛马、赛车、摩托、气功等特种体育经营项目和大型体育竞赛、表演活动,除第(一)、(二)项规定材料外,还必须提供详细的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主办(协办)单位或者个人情况证明。属于联合性经营的,应当同时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书)副本;

(四)设立体育俱乐部、体育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组织的,除第(一)、(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组织章程。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办理其他审批(核)手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